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各项奖励的评选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先进班级
1.评选范围及比例
在学校满一学年及以上的班级均可参加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5%--10%。
2.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团结互助,形成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良好班风和学风;
(2)班级学生能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班委会组织生活健全,班干部团结协作,班级全面建设方面成绩明显;
(3)坚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班学年课堂、早晚自习出勤率平均在90%以上,早操出勤率90%以上;
(4)评选的学年度班级学生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努力完成校、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6)班级学生在保持公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分担绿化、扫雪任务方面表现良好。
(二)优秀学生
1.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的学年度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比例为全校获得奖学金学生人数的3%。
2.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劳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评选的学年度政治思想与品德教育测评成绩90分以上;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强,成绩优良;
(7)能自觉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8)讲究卫生、内务秩序良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及比例
在学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干部总数的3%。
2.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很好的完成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的各项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及义务劳动;
(4)评选的学年度政治思想与德育教育测评成绩90分以上,成绩合格。
(5)本职工作突出,在校、学院、班中起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各学院组成以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实施工作。
(2)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学工办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全面审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各学院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评优审批表格,先进班级要有字数不低于1500字的班级事迹简述。
(4)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奖励办法
(1)先进班级颁发奖牌;
(2)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证书;
(3)学期末对获奖学生进行全校表彰。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